
市城市管理局召开2024年建筑垃圾监管执法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8-05 发布:赛通环卫
城市发展离不开各项工程的建设和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运输与消纳。建筑垃圾处置全程监管是大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围绕推动落实“六个全覆盖”,切实全面加强源头监管、重点巡查、数字赋能、社会监督、部门联动、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止目前,全市共计立案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1919件,罚款652.59万元。其中3月1日以来,全市共计办理建筑垃圾违法案件1649件,共处罚款566.46万元;轨道交通15号线建筑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的线索91条违法线索(总队直接立案查处违法线索19条,交办区县查处违法线索72条)建立问题清单,打表推进。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具体怎么做?
及时开展问题交办
一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反馈的建筑垃圾处置有关问题。针对轨道交通15号线各标段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擅自外运处置等问题,执法监督处会同执法总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各类问题线索。并分别向渝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各区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持续做好建筑垃圾“六个全覆盖”,并跟踪督办落实。截止目前,涉及15号线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已作出处理决定73件,案结率75.26%,共计罚款139.52万。
二是针对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50件群众举报重点问题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事项,执法监督处采取实地核查+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指导区县迅速对涉及事项进行核查处置,并要求每日报送推进情况。截止目前,已办结销号31件,未办结销号共19件(其中正在走销号流程7件,正在办理中12件中)。
全面加强执法协作
牵头召开城市规划区外非法倾倒野渣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并印发《城市规划区外非法倾倒野渣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制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推动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迄今累计向公安、交通部门拟制3份移送函,移送公安246条线索,市交通运输委313条,及时全面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渣土运输全链条数字化监管
一是推广应用“渣土车监管一件事”,提升施工工地实时监控、审批信息共享共用、违规车辆智能发现、违法行为协同处置等数字化监管能力,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截至目前,“渣土车一件事”共享接入数据350万余条,向各区县推送冒装事件21828件,向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移送涉嫌违规渣车(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施工工地(违反“四不离场”和“两不进入”)线索581条,在纵向市、区县、街道三级贯通的基础上,初步实现横向部门数据共享和多跨协同。
二是收集整理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各标段施工工地及建筑垃圾运输路线情况,并函请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RFID复合智能采集终端的安装部署,实现重点路段智能监控全覆盖,及时抓拍建筑垃圾运输车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即日起到10月底,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安排,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照“守好源头、管好运输、控好末端”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形成执法监管闭环,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建筑垃圾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依法对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消纳3个环节共计31个重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等行为。
专项联合执法期间,中心城区各区每天将在重点节点、重要路段要设置不少于5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万州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铜梁区、荣昌区、梁平区、城口县、奉节县、酉阳县、万盛经开区等12个区县将设置不少于2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其余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并根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际情况,每日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将通过组织交叉检查、夜查暗查等方式,督促各区县切实将整治行动落地落实。对案件办理少、群众意见大的区县,市城市管理局将适时启动警示约谈;对问题特别突出、后果特别严重的区县,将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启动市级对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并函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解决“遏制违法、严格执法”方面压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
发布三起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重庆韵赢达物流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案
2024年4月24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在检查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13标段大学城南站项目时发现,重庆韵赢达物流有限公司超出《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经依法责令期限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诉、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4年7月5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重庆森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2024年5月20日,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在巡查武陵大道时发现,重庆森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通豪庭小区对面工地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经依法责任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黔江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作为处罚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对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转运,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重庆谊辉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2024年3月26日,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在巡查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两江新区段时发现,重庆谊辉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限的情况下,2024年5月17日,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违法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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